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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19年8月23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外经公司)就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皖经02)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人民币21,160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19年8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2020年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8月,安徽外经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部分的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渝民终2187号、(2020)渝民终2188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安徽外经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44382.5元,由安徽外经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14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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