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陈松 | 孔营豪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