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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 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是将预收账款调整到合同负债列报: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列示207,205,447.21元,合同负债0元;2020年1月1日调整为预收账款列示0元,合同负债207,205,447.21元。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 2020 年8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于 2020 年8月 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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