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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关于航电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9-080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转股代码:190042 转股简称:航电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电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39

? 回售简称:航电回售

? 回售价格:100.0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14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

中航电子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第三次向广大“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款,包括触发可转债赎回的条件、回售的程序、

中航电子回售的价格等。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航电转债”第3年的票面利率为1%,计息天数为9天(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2日),利息为100×1%×9/365=0.02元/张,回售价格为100.0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因此,在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9”,回售简称为“航电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

(四)回售价格:100.0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航电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0年1月1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航电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航电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航电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航电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58354818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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