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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关于航电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0—003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2            转股简称:航电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电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9
      回售简称:航电回售
      回售价格:100.0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
                                                       中航电子
书》,就回售有关事项第四次向广大“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回售条款,包括触发可转债赎回的条件、回售的程序、
回售的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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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航电转债”第 3 年的票
面利率为 1%,计息天数为 9 天(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利息为 100×1%×9/365=0.02 元/张,回售价格为 100.02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
至少发布 3 次。因此,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3 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9”,回售简称为“航电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
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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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售价格:100.0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航电转债,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
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航电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
日内,若航电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
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
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航电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航电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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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8354818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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