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张彭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张彭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张灵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张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张金昌
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