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8,574,247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98,574,247股,公司总股本由555,740,597股增至654,314,844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5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吉利商用车集团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98,574,2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8,574,2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07%。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吉利商用车集团 | 98,574,247 | 98,574,247 | 98,574,247 | 0.00 |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98,574,247 | -98,574,247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555,740,597 | 98,574,247 | 654,314,844 |
股份总额 | 654,314,844 | - | 654,314,844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马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