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为信用方式。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一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主承销商:杭州银行。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