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
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此笔贷款目前尚未发放。
为顺利推进香开万里项目建设,结合各方经营实际,拟将原贷款条件“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变更为“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由本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按所应承担担保额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之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68号)。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金开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69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