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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0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董事吴新华先生、胡煜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姚永嘉先生代为表决并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会议出席及授权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管理公司”)与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大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沪通大桥公司”)以及本公司附属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扬子江管理公司与扬子大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沪通大桥公司以及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

31日止;扬子大桥公司、沪通大桥公司支付给扬子江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975万元,广靖锡澄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支付给扬子江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1150万元;合计委托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2125万元。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附属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养公司”)签订提速改造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广靖锡澄公司将所辖路段提速改造项目委托给高养公司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该议案虽是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披露要求。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议案1与议案2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议案1、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德军先生、陈延礼先生及陈泳冰先生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吴新华先生及胡煜女士对议案1回避表决, 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2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二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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