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07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独立董事张柱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林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周曙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出席并授权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共同增资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交通控股共同增资集团财务公司,其中交通控股以人民币3.034亿元的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本公司以人民币6.068亿元的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增资后,本公司占增资后集团财务公司总股本的25%;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该项决议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德军先生、陈延礼先生及陈泳冰先生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