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77 公司简称:宁沪高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 | 吴新华 | 公务 | 胡煜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宁沪高速 | 600377 |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 | 00177 | - |
ADR | 美国 | JEXYY | 477373104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姚永嘉 | 屠骏、楼庆 |
电话 | 8625-84469598 | 8625-84362700-301835、301815 |
办公地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
电子信箱 | jsnh@jsexpwy.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2,020,165,800 | 48,162,728,833 | 8.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629,045,060 | 26,137,197,732 | 1.8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7,496,391 | 2,662,789,107 | 9.94 |
营业收入 | 4,835,457,869 | 5,141,779,834 | -5.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81,609,028 | 2,488,142,065 | -8.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66,132,473 | 2,064,178,465 | 9.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8 | 9.82 | 减少1.5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29 | 0.4939 | -8.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56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44 | 2,742,578,825 | - | 无 | -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9 | 589,059,077 | - | 无 | - |
BlackRock, Inc. | 境外法人 | 2.92 | 147,022,449 | - | 未知 | - |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 境外法人 | 2.43 | 122,192,971 | - | 未知 | - |
JPMorgan Chase & Co. | 境外法人 | 2.09 | 105,195,989 | - | 未知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27 | 63,983,650 | - | 未知 | - |
Citygroup Inc. | 境外法人 | 1.22 | 61,445,317 | - | 未知 | - |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0.42 | 21,410,000 | - | 未知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13,331,422 | - | 未知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 其他 | 0.25 | 12,616,416 | - | 未知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本公司关联方、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而成为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及(3)H股股东的股份数目乃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而备存的登记。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路桥项目的客货车流量总体上继续保持增长,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新建路桥项目推进顺利。在配套业务方面,沪宁高速公路服务区稳步推进升级转型战略,“外包+监管”和平台拓展经营模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新的突破;在股权投资方面,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拓宽了投融资渠道,逐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4,835,458千元,同比下降约5.96%,其中,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3,779,545千元,同比增长约5.18%;配套业务收入约人民币610,981千元,同比下降约14.96%;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411,803千元,同比下降约48.38%;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3,129千元,同比增长约3.19%。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2,995,182千元,同比下降约
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281,609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4529元,同比下降约8.30%。主要由于去年同期公司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要求合并瀚威公司确认了约人民币430,500千元评估增值收益,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266,132千元,同比增长约9.78%。
把握新要求,高效率推进省界站撤除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全新部署要求,大力推动ETC发展应用工作。按照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沪宁路ETC门架系统、入口称重、车道改造等工程建设,强化成本控制,最大限度统筹使用既有设施设备资源。按照总体进度安排,今年年底将完成全部项目建设,达到交通部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一张网运行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公司已严格实行了对ETC用户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开创新模式,高水平推进大流量安全保畅。组织开展国内首次高速公路主线直升机应急救援演练,在省内率先引入直升机应急救援新模式,“空地一体”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沪宁高速公路超大流量路段通行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研究持续推进;“高速公路主线救援驿站”项目成果成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研发的应急车道主动管控、连续式港湾车道和匝道管控等新方式,在沪宁路流量最大路段无锡硕放-东桥进行了成功应用, 该路段“五一”假期与去年相比,通行量提升34% ,拥堵次数降低65%,平均拥堵距离缩短33%,交通事故数降低77%,大流量路段的通行能力和清障救援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展现新高度,高质量推进服务区转型升级。截止目前,沪宁路6对服务区已有5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最后的窦庄服务区改造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中,沪宁路服务区经营模式转型“3+3”方案即将收官;重装开业的阳澄湖服务区完美呈现了“梦里水乡、诗画江南”改造主题,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园林面积1万平方米,是目前全国体量最大的园林服务区,自5月19日试营业以来,日均接待车流、客流量同比上升40%;升级转型后的沪宁路服务区有效助力商业地产发挥商业功能,经济收益进一步提升,也为今后五峰山服务区运营管理积累了宝贵的商业地产管理经验。
(一)收费路桥业务
1、业务表现及项目营运分析
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3,779,545千元,同比增长约5.18%,通行
费收入约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约78.16%。各路桥项目上半年经营表现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
项目 | 报告期 | 去年同期 | 同比% | |
沪宁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101,398 | 96,269 | 5.33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14,047.78 | 13,399.69 | 4.84 | |
宁常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41,887 | 43,002 | -2.59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2,526.18 | 2,393.86 | 5.53 | |
镇溧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15,199 | 13,461 | 12.91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735.83 | 711.97 | 3.35 | |
锡澄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81,123 | 79,600 | 1.91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1,593.76 | 1,583.43 | 0.65 | |
广靖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73,421 | 69,865 | 5.09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827.31 | 769.84 | 7.47 | |
锡宜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22,947 | 21,614 | 6.17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869.37 | 831.99 | 4.49 | |
无锡环太湖公路 | 流量合计(辆/日) | 8,454 | 9,129 | -7.40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89.88 | 96.37 | -6.73 | |
江阴大桥 | 流量合计(辆/日) | 92,060 | 87,376 | 5.36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3,249.55 | 3,025.62 | 7.40 | |
苏嘉杭 | 流量合计(辆/日) | 68,630 | 64,659 | 6.14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3,508.31 | 3,170.67 | 10.65 | |
沿江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54,957 | 53,440 | 2.84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4,122.68 | 3,978.34 | 3.63 | |
常嘉高速 | 流量合计(辆/日) | 18,274 | 15,684 | 16.52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398.63 | 393.20 | 1.38 | |
镇丹高速 (注1) | 流量合计(辆/日) | 15,087 | - | - |
日均收入(千元/日) | 191.35 | - | - |
注1:镇丹高速于2018年9月30日开通。
2、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建设
本公司于报告期继续有序积极推进新建路桥项目建设。截至报告期末,五峰山大桥项目已经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77.6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64.37%;常宜高速一期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22.2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58.46%;宜长高速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15.3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约38.63%。
(二)配套服务经营
本公司的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沪宁高速沿线六个服务区的油品销售、服务区租赁及其他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配套服务收入约610,981千元,同比下降约14.96%。其中,油品销售收入约人民币489,495千元,占配套服务总收入的约80.12%,同比减少约17.69%;服务区租赁收入约人民币104,641千元,同比增长29.57%;其他收入约人民币16,845千元。
报告期内,受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关闭施工等影响,本公司油品销售量同比下降约18.02%,但通过去年与供油单位的积极谈判,争取更大利润空间,报告期公司油品营业毛利率同比上升约
0.96个百分点。
沪宁高速全线服务区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9年7月23日,完成了全部所属12座加油站双层罐更新改造工作,并已通过环保,安监,消防和商务四部门联合验收。
(三)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由于地产项目交付结转规模同比下降,本集团实现地产销售收入约人民币411,803千元,同比减少约48.38%。目前本集团地产收入主要来自于宁沪置业,报告期宁沪置业税后净利润约人民币107,207千元,同比降低约5.7%。
瀚威公司开发的瀚瑞中心项目1、2、3号楼已全部结构封顶。2、3号楼实现去化率超过90%。1号楼为甲级写字楼,拟于下半年启动预售和预租。
(四)广告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子公司宁沪投资等公司的广告经营及宁沪置业的物业服务等。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3,129千元,同比增长约3.1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新租赁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集团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依据合同中一方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来确定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集团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计量使用权资产: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5,526,084元及使用权资产人民币7,419,401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75%。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差额信息如下:
项目 | 注 | 2019年1月1日 |
一、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诺 | 8,298,735 | |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 | 5,979,209 | |
减:确认豁免——短期租赁 | 453,125 |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 5,526,084 | |
二、2019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5,526,084 | |
列示为: | ||
流动负债 | 3,231,042 | |
非流动负债 | 2,295,042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项目 | 注 | 2019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 5,526,084 | |
重分类预付租金 | 1 | 1,893,317 |
合计: | 7,419,401 |
按类别:
项目 | 注 | 2019年1月1日 |
房屋建筑物 | 7,419,401 | |
合计: | 7,419,401 |
注1:本集团租赁办公用房/售楼处的预付租金于2018年12月31日作为预付款项列报。首次执行日,将其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集团将收到的可返还的租赁押金作为与租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新准则下这些可返还的押金不是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款项,故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调整以反映折现的影响,并将差额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该变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自首次执行日起,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该变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本集团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财会6 号文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明确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和“其他权益工具”项目的列报内容;同时规定了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的列报要求。6 号文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进一步明确或修订了“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项目、“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 注 | 2018年12月31日 | 调整 | 2019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预付款项 | 29,060,041 | (1,893,317) | 27,166,724 |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 7,419,401 | 7,419,401 |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1,700,433 | 3,231,042 | 384,931,475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 | 2,295,042 | 2,295,04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以及财务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不大。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