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52.81%股权,向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并向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