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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实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并实施〈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制定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了详细审阅,认为:该制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制度的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刘武周先生的个人履历,刘武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董事候选人刘武周先生,经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候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刘武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冬 袁大陆 丁岩林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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