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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投资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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