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3,5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关于兴宁金顺安减持广东明珠股份超过 1%的函告》,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6日 | |||||
权益变动情况 | 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类型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兴宁金顺安 | 大宗交易 | 2022-12-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0.190% | |
大宗交易 | 2022-1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0.127% | ||
大宗交易 | 2022-12-1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0.127% | ||
大宗交易 | 2022-1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0.127% | ||
大宗交易 | 2022-12-2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0.127% | ||
大宗交易 | 2022-1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9,000 | 0.165% | ||
大宗交易 | 2022-12-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0.190% | ||
/ | 合计 | / | / | 8,299,000 | 1.052%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
深圳金信安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4,584,341 | 24.66% | 194,584,341 | 24.66% |
兴宁金顺安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4,767,420 | 13.28% | 96,468,420 | 12.23% |
兴宁众益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469,608 | 6.65% | 52,469,608 | 6.65% |
合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1,821,369 | 44.59% | 343,522,369 | 43.54%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兴宁金顺安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