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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债券代码:143657 债券简称:18金地0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6

? 回售简称:金地回售

?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仅限交易日)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5月28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金地03,债券代码:

14365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经审慎考虑,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为5.29%。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5月28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金地03”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已进行回售申报的“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5、本次回售等同于“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5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金地03”债券,请“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金地03”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5月28日。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金地03(143657)

3、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和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利率:“18金地03”在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为5.29%。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2年(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票面利率为5.2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票面利率仍为5.29%,并在其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6,回售简称:金地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申报的“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将于2020年5月28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金地03”,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5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5.29%。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9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仅限交易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6,申报方向为卖出。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金地03”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5月2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
2020年4月21日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020年4月29日发布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复牌的公告 发布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更正公告
2020年4月30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5月6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5月7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1日本次回售申报期
2020年5月18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20年5月21日发布付息公告
2020年5月21日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金地03”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5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8金地03”债券。请“18金地03”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8金地03”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联系人:张晓瑜、唐燕、黄振龙联系方式:0755-82039509,0755-82039840邮政编码:518026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联系人:徐晛、刘京京联系方式:010-65051166邮政编码:100004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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