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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关联董事罗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招商银行签署总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综合融资额度相关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2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债券投资等,期限不超过两年。

由于公司董事罗胜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的董事,因此招商银行构成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上述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决议在招商银行的综合融资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均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公告号:2021-039),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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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地集团”)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招商银行签署总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综合融资额度相关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在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综合融资额度的业务,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的常规银行授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资金实力。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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