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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本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本公司将根据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

1、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做调整。

其中: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52.16万元,期初盈余公积增加14.94万元,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增加76.08万元,期初应收账款增加397.64万元,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少713.93万元,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7,198.80万元,期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7,300.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79.07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5.36万元。

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按“财会〔2018〕15号文”要求进行会计报表列报,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赵子忠先生和刘硕先生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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