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北巴传媒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
收入。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项等。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 | 64,777,894.57 |
预收款项 | -64,777,894.57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赵子忠先生和刘硕先生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