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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巴传媒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北巴传媒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北巴传媒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对参股公司管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 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参股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定期收集参股企业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对其行业环境、市场情况、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分析;

(二)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参股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 根据《公司法》和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派出董事、监事的委派或更换工作,并协助参股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四) 参股公司信息交流、传递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五) 检索、收集、分析参股公司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舆情、社情,并协调参股公司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六) 参股公司的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参股公司行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参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处置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 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办理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的相关业务。

第三章 参股公司的决策管理 第八条 公司主要通过授权委派人员参与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委派董事、监事,按照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对参股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第九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权(股份)份额,对参股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参股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质押公司所持股权(股份),收购其他股东股权(股份);

(四) 查阅、复制参股公司章程、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 法律、法规或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及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向参股公司提名(委派)董事、监事的权利。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应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对提名或委派任职的人员实施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 公司向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对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公司党委会决定,并经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或董事会聘任,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 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按照其《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

在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作适当调整。

(三) 对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遵守《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派出董事、监事按照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对参股公司需提交股东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须在接到会议通知的1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资料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议案内容,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并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派出人员或委派代表必须如实执行公司的决定进行表决,并及时将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和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冲突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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