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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公司代码:600386 公司简称:北巴传媒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公司所属各级分、子公司,覆盖了公司广告传媒、汽车服务和新能源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满足下述条件之一:①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②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利润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③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资产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④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负债错报金额≥负债总额的1%;⑤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净资产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满足下述条件之一:①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在营业收入总额的0.5%-1%之间;②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利润错报金额在利润总额的3%-5%之间;③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资产错报金额在资产总额的0.3%-0.5%之间;④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负债错报金额在负债总额的0.5%-1%之间;⑤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净资产错报金额在净资产总额的0.5%-1%之间。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1)重述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以纠正重大错报,该错报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导致。2)审计师在当期审计中发现了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错报并未被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发现。3)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4)基本无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职能。5)发现任何程度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要缺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至少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1)在选择和实施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预。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较大或严重缺陷,包括将
交易总数过入总账的控制;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会计分录的控制;例行和非例行的财务报表调整控制。4)货币资金、存货、收入、成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重要会计科目的关键控制点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且缺乏补偿性控制程序替代。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或已对外正式披露、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1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2)公司重要制度存在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报告期内一经发现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使风险可控,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和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控体系修订工作,结合公司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业务板块的调整情况,对原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完善,修订企业内控制度汇编,并使之有效运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下一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全面梳理和优化各项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同时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增强对子企业的监督和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春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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