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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治国先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行权期的考核条件为“良好”,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84号)。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

30,下午1:30-4: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吕燕飞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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