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成军、刘瑛、强力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