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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关于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79,632,464股股份向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商”)、萍乡中天创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惠宝生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1月29日实施完成。其中,公司向海航云商发行了63,705,972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8条的规定,海航云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承诺人再行申请解锁股份,解锁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因海越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承诺人愿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公告日,海航云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由于在上述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13.06元/股,根据前述承诺,公司向海航云商发行的63,705,972股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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