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4,749,15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0558 |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4,743,259 | 99.9961 | 5,900 | 0.0039 | 0 | 0.000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3,200 | 99.4680 | 5,900 | 0.5320 | 0 | 0.0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施念清、张仲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