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9-04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19年7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华泰保险的投资股权比例及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净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净天”)向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4.9043%股份,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76,47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141,177.06万元股权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核。
基于公司投资计划的调整,经与交易对手方天盈投资协商一致,公司与天盈投资对原《股份转让协议》进行了补充约定,变更了投资主体,减少了收购华泰保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并在转让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相应调整了收购总价,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投资主体 | 朗净天 | 龙净环保 |
收购股份总数(股) | 197,236,424 | 157,789,096 |
收购股份比例(%) | 4.9043 | 3.9235 |
收购总价(万元) | 176,471 | 141,177.06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收购华泰保险股权的其他内容未变。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及水处理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对两项业务管理的子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1、公司名称: 龙净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焚烧发电;对环保的投资; (固废处理、粉尘治理、烟气净化和噪声治理)工程总承包;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及环保设备销售; 垃圾烧砖;蒸汽销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 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人民币10亿元
4、注册地:厦门市
5、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
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7、董事长:罗如生
(二)水处理业务
1、公司名称: 龙净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城乡公用基础设施、水土环境治理及环保项目、供水、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的投资;水处理设施运营;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水环境环保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人民币5亿元
4、注册地:福州市
5、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
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7、董事长:罗如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设立子公司将构建对垃圾焚烧业务及水处理业务的管理平台,未来将开展垃圾焚烧业务及水处理业务的项目运营、设备建造、技术开发等,推动公司从单一设备提供商向环保综合服务商转变,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所有者权益部分新增项目“专项储备”项目;
2、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调整;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