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8 月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