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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40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8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环保”、“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瑞泽”)、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泓瑞”)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龙净环保160,586,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转让给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转让价格为10.8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734,331,294.80元;除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外,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同意在持有龙净环保股份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107,118,7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267,704,992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4%,将成为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龙净实业变更为紫金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吴洁变更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经公司控股股东自查,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480.0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尚有15,580.00万元资金未归还),非标意见所涉相关事项不排除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根

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上述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不排除出现延期、终止的可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2年5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瑞泽、阳光泓瑞、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与紫金矿业签署《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瑞泽、阳光泓瑞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龙净环保160,586,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转让给紫金矿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0.8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734,331,294.80元。

除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外,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同意在持有龙净环保股份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107,118,7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2%)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金矿业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控制的龙净环保表决权比例占公司所有表决权的25.04%;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紫金矿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董事会拟由11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紫金矿业推荐5名非独立董事人选,表决权委托方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并将董事会表决权委托给紫金矿业推荐的公司董事长行使,紫金矿业取得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表决权。并提名或推荐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的人选。紫金矿业取得公司控制权,并实现财务并表。

(一)股份转让方

1、龙净实业

公司名称: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修明注册资本:802,617.3775万元注册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龙净实业持有公司193,375,5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9%,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龙净实业与紫金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阳光瑞泽

公司名称: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经营范围:酒店业、交通业、旅游业、矿业、食品、高新技术、农牧业、民族手工业、环保、新能源的开发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阳光瑞泽持有公司30,019,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

阳光瑞泽与紫金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阳光泓瑞

公司名称: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财富中心经营范围:五金、日用品、预包装食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木材、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材料(不含终端设备)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阳光泓瑞持有公司44,310,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

阳光泓瑞与紫金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林腾蛟先生,中国籍自然人

5、吴洁女士,中国籍自然人

林腾蛟先生与吴洁女士为转让股份的最终受益人,吴洁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受让方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注册资本:254,732.4055万元

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股权控制关系: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紫金矿业23.11%的股权,为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主营业务情况:紫金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效益最好、控制金属资源储量和产量最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之一。紫金矿业指标位居中国企业联合会2020中国500强企业有色(黄金)矿业企业第1位;位居《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全球黄金企业第3位、全球有色金属企业第7位。截至目前,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矿产金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矿产铜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矿产锌生产企业和中国领先的矿产银、生产企业。

紫金矿业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6,477,074.5522,510,248.8617,150,13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380.531,567,287.06650,85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4,291.431,468,053.42632,196.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2,786.252,607,223.761,426,840.34
基本每股收益0.2330.60.2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1923.9712.19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357,476.4920,859,467.8118,231,325.04
总负债13,209,860.3411,569,750.7610,771,68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52,720.817,103,436.815,653,855.42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

乙方(1)(出让方):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出让方):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乙方(3)(出让方):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3、丙方

丙方(1)林腾蛟丙方(2)吴洁

(二)交易概况

1、截至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69,078,162股,丙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通过龙净实业、阳光泓瑞、阳光瑞泽持有公司267,704,99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4%。

2、甲方向乙方收购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60,586,23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5.02%;乙方、丙方就乙方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甲方提名的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多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吴洁变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被视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标的股份的分割将严重减损其价值;标的股份中的一部分完成过户,并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合格交割;

标的股份无法同时完整过户至甲方名下,即属于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160,586,231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5.02%),其中乙方(1)出让10.20%(计109,064,618股)、乙方(2)出让2.01%(计21,502,195股)、乙方(3)出让2.81%(计30,019,418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乙方(1)193,375,54418.09%84,310,9267.89%
乙方(2)44,310,0304.14%22,807,8352.13%
乙方(3)30,019,4182.81%00%
乙方合计267,704,99225.04%107,118,76110.02%
甲方00%160,586,23115.02%

2、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因素,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0.8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34,331,294.80元。

(四)转让价款支付

1、乙方负责协调第三方权利人出具各项确保标的股份得以协议转让并过户的相关文件。

2、甲方、乙方应共同就标的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一揽子协议转让。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付款安排分期进行,具体如下:

(1)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91,000万元;

(2)标的股份交割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为32,654.54万元,其中甲方向标的公司直接支付16,822.35万元,用于抵扣乙方需向标的公司支付的待退回资金占用款,剩余15,832.19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丙方承诺,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15,832.19万元款项2个工作日内,将该转让价款

全部拆借给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并确保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向标的公司支付待退回预付工程款15,832.19万元。若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2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未能收到前款所述15,832.19万元预付款退款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将待退回款项总额与实际标的公司收到的预付款退款金额的差额直接支付予标的公司,再将总价款扣除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尾款后的余额支付予乙方,则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除尾款外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第二笔款项履行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笔款项46,778.59万元。

(4)本次交易的尾款为3,000万元,在交割日后满90天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在此期间如存在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并导致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负有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将相应金额的尾款支付给标的公司抵偿债务,扣除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如届满时债务金额尚在明确过程中,甲方有权将尾款的支付期限顺延。

(五)公司治理安排

1、交易完成后,各方同意对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标的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共计7名,独立董事4名。甲方推荐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乙方各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共同推荐甲方提名的当选董事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乙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应将其于董事会的董事表决权委托于甲方推荐的标的公司董事长行使。

2、交易完成后,各方同意对标的公司的监事会进行改组,标的公司监事会拟由4人组成,其中,甲方、乙方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各推荐1名监事候选人。各方共同推荐乙方提名的当选监事为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候选人。

3、交易完成后,各方同意对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调整。标的公司总裁由甲方推荐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标的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六)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

1、乙方、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丙方将尽力协助甲方按照本协

议及其他有关安排取得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乙方、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标的公司存续期内,乙方、丙方和/或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行为、协议或其它方式谋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方法、行为、协议或其它方式谋求共同控制标的公司。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丙方承诺其与其一致行动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含可转换为标的公司股份的债券)。

(七)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特别约定

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割日起,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甲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2、若乙方未来新增获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同意其新增获得的全部股份将自动且不可撤销地受到本协议的约束,新增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亦应全部无条件地委托甲方行使,各方无需另行签署协议。

(八)涉及委托表决权股份处置的限制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就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处置,乙方不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予可能影响甲方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第三方,以及与该第三方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若乙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任意12个月内累计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主动减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3%,历次股份转让的对象不得相同或者具有关联关系,且该等股份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表决权委托全部义务,并重新签署相关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九)关于重大事项的约定

乙方、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甲方提出以资产注入等方式增加其持股比例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丙方及其

一致行动人应予以无条件支持并全力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中就有关议案投赞成票,且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阻挠。

(十)过渡期间承诺及安排

1、过渡期间,各方承诺本方不会从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乙方、丙方在其合法合规可控制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良好状态,且不会发生恶意损害标的公司的情况或故意妨碍本次交易的推进;不实施任何侵害标的公司权益的行为。

2、在过渡期间,协议各方应通力合作,确保标的公司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公司治理、规范运营、信息披露等)均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乙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标的公司进行配合。

(十一)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乙方、丙方保证已就本次交易和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进行披露,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和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

在交割日以前,标的公司及权属企业若存在以下行为导致标的公司或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丙方向标的公司或甲方进行补偿:1、乙方、丙方、标的公司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披露的负债或对外担保;2、因乙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交割日后被处罚;3、因乙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可以预见的以及潜在的诉讼或仲裁的。

(十二)本次交易的担保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丙方互相为任意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让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之日起满三年。若乙方、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负有债务的,乙方自标的公司获得的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分红应直接用于抵偿乙方、丙方对标的公司的负债。

(十三)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约定的预付或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成就时,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以迟延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

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乙方或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股份交付相关流程和义务的,除非有甲方过错的事由,乙方或丙方应以相应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若在标的股份全部达到可交易过户状态后,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无过错的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十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

2、丙方签署本协议(签名并捺手印);

3、乙方(1)、乙方(2)和乙方(3)之有权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4、甲方董事会审议及有权国资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于本协议签署后促成实现本协议生效的各项条件。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安排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紫金矿业作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作为龙净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紫金矿业和闽西兴杭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龙净环保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龙净环保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不利用自身对龙净环保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龙净环保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龙净环保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龙净环保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净环保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企业不与龙净环保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5、如确需与龙净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

(1)督促龙净环保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净环保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龙净环保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龙净环保利益的行为。

(二)同业竞争情况

在紫金矿业作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作为龙净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紫金矿业和闽西兴杭为避免未来与龙净环保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信息。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龙净环保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龙净环保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与龙净环保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在作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将不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确保龙净环保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相关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龙净环保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龙净环保,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龙净环保。若龙净环保无法从事该业务,本企业也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4)对于龙净环保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龙净环保及龙净环保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未来本企业将与龙净环保协调好业务发展规划,避免可能造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独立性情况

在紫金矿业作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作为龙净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紫金矿业和闽西兴杭将保证与龙净环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持与龙净环保之间的人员独立

(1)保证龙净环保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龙净环保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本企业不干预龙净环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不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龙净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龙净环保任职的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

(2)保证龙净环保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龙净环保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保持龙净环保人员的独立性。

(3)保证龙净环保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完全独立。

(4)保证龙净环保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和领取报酬。

2、保持与龙净环保之间的资产独立

(1)保证龙净环保与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清晰,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会与龙净环保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主要资产,不会与龙净环保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龙净环保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本企业的控制之下,并为龙净环保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龙净环保的资金、资产。

3、保持与龙净环保之间的财务独立

(1)保证龙净环保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龙净环保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龙净环保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会将龙净环保的资金以任何方式违规存入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的银行账户。

(4)保证龙净环保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龙净环保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龙净环保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或领取报酬。

(6)保证龙净环保依法独立纳税。

4、保持与龙净环保之间的机构独立

(1)保证龙净环保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龙净环保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3)保证龙净环保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5、保持与龙净环保之间的业务独立

(1)保证龙净环保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龙净环保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龙净实业变更为紫金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吴洁变更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龙头企业,在矿产资源基础、金属产能增长及勘探技术研究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在品牌、渠道、客户和产品方面拥有重要资源。在新能源领域,紫金矿业先后在阿根廷、刚果(金)、西藏等地布局了锂矿资源。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在坚持可持续发展低碳环保产业的基础上,依托紫金矿业丰富的资源储备全力拓展新能源产业,并以环保+新能源业务双轮驱动为

核心发展目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非标意见所涉相关事项不排除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上述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不排除出现延期、终止的可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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