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S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45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
2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 |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
5 | 《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
6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 √ |
8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 √ |
9 | 《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 | 《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3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88 | 龙净环保 | 2022/5/16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
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办理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的内容要点。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多的在先,发言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六)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八)股东需了解的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大会秘书处咨询。
七、现场股东大会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根据股东签到情况,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金额的比例。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四)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五)股东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七)投票表决完毕后,宣布休会(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八、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 系 人: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2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5 | 《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6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 |||
9 | 《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2 | 《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3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一、《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请审议!
议案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企业所编制的年度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1,296,737,387.04 | 10,180,764,557.17 | 10.96 | 10,935,027,561.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60,348,555.40 | 702,788,631.29 | 22.42 | 851,029,698.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96,370,706.09 | 485,158,731.32 | 43.53 | 671,109,880.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3,764,912.23 | 2,093,804,841.49 | -42.03 | 16,518,521.51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887,767,299.21 | 6,196,900,542.16 | 11.15 | 5,709,424,504.05 |
总资产 | 26,909,559,947.41 | 25,130,454,747.55 | 7.08 | 21,583,010,928.6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66 | 21.21 | 0.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3 | 0.61 | 19.67 | 0.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45 | 44.44 | 0.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3 | 12.33 | 增加1.00个百分点 | 15.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2 | 8.51 | 增加2.31个百分点 | 12.53 |
(三)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903,070,905.49 | 2,972,517,663.13 | 3,361,147,046.82 | 3,060,001,77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102,236.63 | 262,901,569.62 | 289,109,121.81 | 167,235,627.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4,351,475.26 | 196,782,450.28 | 249,625,036.68 | 105,611,743.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387,789.53 | 386,371,265.94 | 207,623,683.72 | 865,157,752.10 |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亿元,保持经营的稳健和规模性收益。公司总资产达到269.10亿元,净资产达到68.88亿元,企业规模再创新高。2021年,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共计110.46亿元,期末在手工程合同达到192.79亿元,在手工程及运营合同为公司持续的规模性盈利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1,296,737,387.04 | 10,180,764,557.17 | 10.96 |
营业成本 | 8,677,947,739.56 | 7,979,313,923.23 | 8.76 |
销售费用 | 266,487,189.62 | 254,033,106.84 | 4.9 |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环保设备制造 | 10,223,551,588.47 | 7,987,208,407.54 | 21.87 | 6.7 | 5.54 | 增加0.86个百分点 |
项目运营收入 | 742,487,565.90 | 446,509,659.77 | 39.86 | 91.2 | 78.3 | 增加4.35个百分点 |
土壤修复 | 94,227,355.19 | 79,112,878.35 | 16.04 | 341.96 | 408.42 | 减少10.97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236,470,877.48 | 165,116,793.90 | 30.17 | 24.95 | 13.72 | 增加6.9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除尘器及配套设备及安装 | 4,886,251,977.30 | 3,813,235,946.06 | 21.96 | -3.1 | -5.26 | 增加1.78个百分点 |
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 3,763,305,218.27 | 2,906,566,303.62 | 22.77 | -3.55 | -5.73 | 增加1.78个百分点 |
水处理环保设备(新大陆环保) | 361,352,101.85 | 250,579,073.03 | 30.66 | 18.87 | 24.93 | 减少3.36个百分点 |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 612,847,038.38 | 563,801,742.78 | 8.7 |
研发费用 | 190,392,092.42 | 175,997,259.59 | 8.18 |
财务费用 | 494,297,173.49 | 482,171,368.39 | 2.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3,764,912.23 | 2,093,804,841.49 | -42.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2,546,107.14 | -2,461,554,949.13 | -6.8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9,552,854.16 | 615,941,426.71 | -20.52 |
投资收益 | 48,070,972.55 | 26,904,414.24 | 78.67 |
信用减值损失 | -157,484,958.72 | -1,691,940.70 | 9,207.95 |
资产减值损失 | 24,652,458.25 | 87,619,365.24 | -71.86 |
垃圾焚烧收入 | 287,074,439.27 | 182,117,813.02 | 36.56 | 64.26 | 31.82 | 增加15.61个百分点 |
脱硝催化剂 | 234,616,144.15 | 174,521,865.80 | 25.61 | 16 | 21.1 | 减少3.13个百分点 |
环保设备运输、服务、边角料销售等 | 171,428,535.84 | 131,505,603.34 | 23.29 | 30.09 | 19.99 | 增加6.46个百分点 |
新疆BOT项目 | 82,562,361.81 | 52,431,858.99 | 36.49 | -25.32 | -14.64 | 减少7.95个百分点 |
水污染治理 | 82,308,249.45 | 73,129,488.52 | 11.15 | -20.38 | -19.23 | 减少1.27个百分点 |
莱钢BOO运营 | 66,760,438.00 | 24,863,035.31 | 62.76 | 89.16 | 81.57 | 增加1.56个百分点 |
VOCS项目 | -845,934.08 | 483,777.37 | 157.19 | -102.58 | -98.22 | 增加140.03个百分点 |
土壤修复 | 94,227,355.19 | 79,112,878.35 | 16.04 | 341.96 | 408.42 | 减少10.97个百分点 |
海外EPC项目 | 54,711,472.18 | 1,931,071.52 | 96.47 | |||
危废处置收入 | 300,826,953.03 | 187,096,952.45 | 37.81 | 381.23 | 439.89 | 减少6.76个百分点 |
PPP平湖临港建造收入 | 847,115,733.14 | 766,760,881.62 | 9.49 | |||
其他 | 65,042,341.64 | 33,611,190.56 | 48.32 | 13.16 | -5.58 | 增加10.2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出口 | 279,005,656.66 | 201,315,895.78 | 27.85 | -21.6 | -28.06 | 增加6.48个百分点 |
东北 | 624,610,836.82 | 449,848,968.84 | 27.98 | 31.88 | 26.09 | 增加3.31个百分点 |
华南 | 785,429,169.86 | 614,102,095.75 | 21.81 | -24.35 | -32.61 | 增加9.58个百分点 |
华中 | 688,147,762.27 | 525,969,408.41 | 23.57 | 41.67 | 41.36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华北 | 2,974,146,043.17 | 2,338,144,239.69 | 21.38 | 11.57 | 8.84 | 增加1.97个百分点 |
华东 | 4,292,441,384.06 | 3,253,391,977.08 | 24.21 | 29.42 | 30.61 | 减少0.69个百分点 |
西北 | 1,177,542,553.20 | 914,706,480.15 | 22.32 | 10.28 | 16.84 | 减少4.37个百分点 |
西南 | 475,413,981.00 | 380,468,673.86 | 19.97 | -38.82 | -40.3 | 增加1.99个百分点 |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除尘器、配套设备以及脱硫脱销工程 | 原材料 | 4,189,844,734.74 | 62.35 | 4,857,999,709.32 | 62.31 | -13.75 |
外协加工 | 265,654,232.89 | 3.95 | 302,088,738.76 | 3.87 | -12.06 | |
人工工资 | 151,872,403.81 | 2.26 | 161,422,302.45 | 2.07 | -5.92 | |
燃料及动力 | 12,162,047.46 | 0.18 | 16,553,249.53 | 0.21 | -26.53 | |
制造费用 | 579,069,288.80 | 8.62 | 718,968,712.58 | 9.22 | -19.46 | |
建筑安装费 | 1,464,969,501.30 | 21.8 | 1,644,368,157.41 | 21.09 | -10.91 | |
运输费用 | 56,230,040.68 | 0.84 | 95,325,798.96 | 1.22 | -41.01 | |
小计 | 6,719,802,249.68 | 100 | 7,796,726,669.01 | 100 | -13.81 |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7,821.0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3.0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6,19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8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526,434,197.94 | 1.96 | 349,650,253.57 | 1.39 | 50.56 | 预付土地转让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866,817,103.70 | 6.94 | 260,243,330.09 | 1.04 | 617.34 | 预付股权收购意向金以及终止收购华泰保险股权款重分 |
类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9,746,939.04 | 0.48 | 73,510,126.51 | 0.29 | 76.5 | 长期应收款重分类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103,191,088.63 | 0.38 | 168,284,735.73 | 0.67 | -38.68 | 长期应收款重分类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218,454,782.07 | 0.81 | 161,656,673.35 | 0.64 | 35.14 | 武汉工程增加出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重分类所致 |
固定资产 | 1,974,339,393.11 | 7.34 | 1,455,622,531.98 | 5.79 | 35.64 | 智慧产业园一期A地块、山东中滨一期、江苏弘德等项目转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686,007,848.05 | 2.55 | 271,941,311.89 | 1.08 | 152.26 | 水环境科技园、智慧产业园、山东中滨、东营津源在建投入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2,063,595,684.81 | 7.67 | 1,192,425,032.34 | 4.74 | 73.06 | 平湖临港PPP建成投运 |
商誉 | 771,283,654.48 | 2.87 | 517,991,376.25 | 2.06 | 48.9 | 收购江苏弘德增加商誉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7,796,201.62 | 2.93 | 1,641,550,837.94 | 6.53 | -52.01 | 华泰保险处置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预付智慧产业园及水环境科技园工程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186,286,271.39 | 0.69 | 306,491,739.32 | 1.22 | -39.22 | 为满足政府补助 |
其他应付款 | 219,010,877.35 | 0.81 | 159,654,630.43 | 0.64 | 37.18 | 股权收购款变动 |
应付股利 | 1,137,917.35 | 0 | 15,645,458.80 | 0.06 | -92.73 | 支付股利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8,838,480.62 | 1.33 | 188,924,877.30 | 0.75 | 89.94 | 长期借款重分类影响 |
长期借款 | 1,906,323,267.50 | 7.08 | 983,113,267.50 | 3.91 | 93.91 | 项目建设及并购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35,000,619.49 | 0.13 | 206,798,845.85 | 0.82 | -83.08 | 莱钢售后回租重分类至租赁负债;百矿回购义务持续减少所致 |
递延收益 | 331,934,857.45 | 1.23 | 234,940,427.80 | 0.93 | 41.28 | 收到股份退城入园奖励款1.02亿 |
其他综合收益 | -3,055,073.22 | -0.01 | -1,866,705.35 | -0.01 | 63.66 |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审议!
议案三、《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年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在推进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亿元,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高。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69.10亿元,净资产达到68.88亿元,企业规模再创新高。2021年,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共计110.46亿元(不含运营合同),期末在手工程合同达到192.79亿元(不含运营合同),在手工程及运营项目为公司持续的规模性盈利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复杂的形势和环境带来了诸多意想不到的挑战。外部形势和环境急剧变化,国家明确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引发能源结构调整,新能源成为热点;国资大举进军环保,产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面对变化和挑战,公司上下积极应对,认真贯彻落实“久久为功”年度主题,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聚焦公司主营,坚持守正拓新,高效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公司各业务团队奋勇拼搏,大气治理业务抓住机会,昂首引领行业,持续夯实传统业务底盘;快速推进水治理、土壤及生态保护、固废危废等非气环保领域,显现光明前景。公共总部平台持续强化内部管理和保障能力建设,快速响应“双碳”目标,布署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持续推进EPR、采购管理并加强风险管控等内部提升措施,有力支撑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发展。公司新增多项资质,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稳步推进公司“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态环保科技企业”目标。
1、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年度主题,“技高一筹”再结硕果,龙净平台更加宽阔,公司品牌价值持续提升,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公司持续推进“技高一筹”战略再结硕果,各业务开展成果显现,新增获取多项资质以及一系列奖项和荣誉,多项技术和产品被入选国家重大技术装备。
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境检
测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龙净水环境公司取得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西矿环保获陕西省环境综合服务(环保管家)能力评价甲级证书以及西安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公司入选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2021年度)》。“高温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高温复合滤筒尘硝协同脱除装备”、“水泥窑烟气选择催化还原脱硝装备”、“水泥窑尾烟气SK505高效脱硫除雾除尘一体化系统”、“生物除臭成套装备”等入选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技术支撑单位;“水泥窑尾烟气高温电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基于复合滤筒的高温烟气除尘脱硝技术”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高温烟气尘硝一体化处理装备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装备”、“LDD型圆盘式干燥机”、“燃气锅炉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装备”被福建省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转炉一次除尘超净装置”被陕西省认定省内首台套。
西矿环保“工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深度治理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多领域烟气多污染物干式协同净化技术”获工信部主办的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二等奖;西矿环保“水泥窑烟气SCR脱硝技术及工程应用”荣获“2021年水泥行业科技发展最佳贡献奖”;公司参建的福建华电邵武电厂三期2×660MW工程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公司入选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发布的“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位居第8名;蝉联福建省环境产业保护协会“2020年度福建省环保产业百强榜”榜首;荣获“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新大陆环保通过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龙净能源荣获“2021年度固废细分领域及单项能力领跑企业”称号。武汉科技获湖北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
西矿环保“水泥窑烟气SCR脱硝技术及工程应用”项目、电除尘“LVE型零泄漏真空热管换热装置”、冶金事业部“HLT型高温复合滤筒尘硝协同脱除装备”、物料科技“智能型物料气力输送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等四项成果通过高等级鉴定,项目成果整体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或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张原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室”、“郭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室”正式
成立,公司人才培养又获新平台。截至2021年末,公司授权专利1477项,其中发明专利266项。
2、各业务团队克难奋进、奋勇拼搏,大气治理业务牢牢把握行业技术和市场制高点,捍卫行业领军地位。
2021年,公司各业务团队面对市场竞争激烈、钢材持续波动、疫情反复等困难和不利因素,奋勇拼搏,克难奋进。大气业务市场龙头持续昂起,深度挖掘煤电烟气治理市场和延伸业务市场,全力抢占非电烟气治理市场,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年度业绩呈现一马当先、三雄领军局面,干法团队净利和新增合同双双领先,引领3家净利大雄支撑起公司业绩底盘。干法团队按照“创新引领,‘双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展现出强劲竞争力,市场开拓和整体业绩一马当先,中标三个钢铁BOT项目,高性能复合吸收剂示范生产线成功投产,干法业务向上游吸收剂延伸迈出了坚实步伐。电袋管带团队保持强大战斗力,市场开拓和成本管控坚定有力,赢利规模逆势增长,电袋业务取得了射阳港、恒力等大单项目,牢牢把持大型电袋优势,管带业务市场持续实现规模增长,取得敬业钢铁4.6亿元等大单项目;大力推进高温超净电袋、尿素塔等技术开发和应用;电除尘团队在煤电新建和存量市场、电力脱硝液氨改尿素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广东清远、国电博兴等大型项目,真空热管技术和应用获市场高度关注,持续开展VOCs治理、污泥干化等市场,实现新能源风电制造VOCs治理突破,全力培植新增长点。
新大陆环保、能源公司实现规模性赢利,成为公司中雄。新大陆环保开发多项技术和工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能源公司赵县项目实现投运并开始赢利,乐清项目成功实施长周期运行及二噁英控制技改,效果良好。
冶金事业部、西矿环保、物料科技、电控电事业部等小雄团队奋勇拚搏。西矿环保、冶金事业部、物料科技等市场开拓有力,新增合同实现较大增长,物料科技连续实现大单合同突破,为后续业绩打下基础。危废事业部、武汉科技、龙净科杰、湿法脱硫、工业炉窑等业务团队期待新的爆发。
3、持续推进危废处置、垃圾发电投资运营布局。
公司投资收购了江苏弘德环保危废处置、中新危废收贮及转运、赵县垃圾发电厂卡万塔股份等项目,深化“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服务+公用设施运营”业务模式。后续将强化通过导入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运营水平,提升投资回报。
4、坚定实施“技高一筹”战略,开展应对“双碳”、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科技
基金研发立项评审及验收等方面工作,持续推进公司技术创新工作。
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减污降碳相关技术措施。公司成立碳减排专项领导小组,发布《减污降碳战略行动纲要》,下发《公司现有业务节能降碳技术与市场举措汇编》。联合福建省节能中心组织召开“福建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战略研讨会”并联名签署《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倡议书》。展开了平湖垃圾发电碳捕集中试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2022年开始安装试用。发布《促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重点强化研发决策、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创新成果激励和研发过程管理,促进公司未来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工作。完成“中低温工业烟气脱硝催化剂应用及再生”、“高效高质真空热管换热器及系统的开发应用”、“基于AI技术的智慧高压控制系统开发”、“液态危废小型化滚筒干燥工艺系统研发开发”、“有机胺吸收法碳捕集技术与装备研发及垃圾电厂中试”、“基于臭氧\紫外光催化\过氧化氢耦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研发及产业化”、“MABR水处理工艺研究及装置开发”和“环境除尘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等8个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完成5个项目验收和2个项目结题。
5、召开第七届科技大会,高质量编制公司2021-2025科技发展规划。
公司技术中心牵头完成了第六届科技大会以来创新成果的评审,通过组织召开“公司科技专题研讨会”,启动“固废”、“危废”、“碳减排”等专题规划研究,完成公司未来五年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举措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详实。未来五年,公司将通过自主开发、引进合作、并购联合等多措并举,在气、水、土、固、危废等领域,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动新领域新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支撑公司未来实现跨越发展。
6、修订并发布《龙净经营法则》,为公司发展明确主要方向和各主要环节管理制定了指导原则。
经过前期起草、组织讨论,反复推敲,历经近一年时间,公司完成修订《龙净经营法则》定稿。《法则》成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方向的指导原则,是处理公司发展中重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把握准则。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动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态环保科技企业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立足公司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我们确定2022年度主题为:行稳致远。
“行稳致远”,出自西汉礼学家戴圣的著作《礼记·表记》,全句为:“慎始而敬终,行稳致远”。意为如果想走得远,首先要走得稳。佛教也说:“浮生如茶,破执如莲,戒急用忍,方能行稳致远”。新的一年,立足“行稳致远”,要求我们:
一是追求高质量发展。这是体现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绝不是不要“增量”,而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何 媚 | 否 | 9 | 9 | 5 | 0 | 0 | 否 | 3 |
林腾蛟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吕建波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温能全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林贻辉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林冰 | 否 | 9 | 9 | 5 | 0 | 0 | 否 | 3 |
廖剑锋 | 否 | 9 | 9 | 6 | 0 | 0 | 否 | 3 |
吴世农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3 |
李文莉 | 是 | 9 | 8 | 8 | 1 | 0 | 否 | 3 |
齐建伟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3 |
徐 林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是要实现更有效率、更高水平的量的增长。二是严控风险底线。克服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风险管控到位,确保有健康安全的净现金流,这是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底线。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聚焦核心技术、核心装备、核心制造,培育真正有竞争优势的新业务。四是坚持利润为王。这是对投资的重要考验,必须做到投前、投后管理两手都要硬。五是坚持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化体系管理、精细化运营管理,用心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才能走远。
(二)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2年,是龙净在过去50年良好发展基础之上,迈向低碳绿色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面对宏观经济不确定性的新形势,公司既要正视困难、积极应对,又要坚定信心、稳中求进。“稳”是基础,“进”是目标。对于龙净而言,唯有不断创新,才能为“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实现真正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1、 保持战略定力,发展龙净特色的“专精特新”。
龙净过去的成功,是因为坚持和专注。要坚定不移地在环保主航道上奋勇前进,不论市场如何变化,“守正拓新”的战略始终没有变,守住大气治理基本盘,向水、固、土、生态环保领域拓展的方向也没有动摇。虽然“双碳”时代开启了美好前景,但是环保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争抢“蛋糕”的竞争加剧,如何围绕“专精特新”,拓展“小而美”的成长空间,对公司是重要考验,必须提升投资前的可行性研判和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对于进入的每一项业务,无论规模大小,都应该具有龙净特色、独到的技术或成本优势。
2、 坚持现金为王,严格控制公司各类经营风险。
2022年,在经营策略上要更加突出“审慎”原则。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不再以新增合同的规模作为重点,而是以高质量、高效益的合同作为考核目标,加强客户资信评审和项目成本分析,强化执行和安全管理。业务不仅要对增长负责,也应对利润负责,各团队要始终牢记“现金为王”的原则,从公司整体的利益高度出发,加强回款管理,确保“颗粒归仓”,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水平,维持现金流指标的健康稳定。项目是公司基础运作单元,各团队要以项目成本管理为抓手,算得清、管得好,持续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3、 落地科技规划,在行业变局中寻找新的业务空间。
创新驱动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驱动力。近年来,国家生态环境部不断强调“科技治污”、“精准冶污”,成为环保科技需求与发展的重要指引。公司已经确定
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掌握气、水、固、危废治理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成为当务之急。要按照公司第七届科技大会精神,深入落实《龙净环保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5)》,以事业部为主体,发挥其紧贴市场、研用一体、反应迅速的优势。总部层面研发重点,要聚焦公司重大新业务课题与重大共性技术攻关,在联合攻关中发挥中枢作用,重视产品技术、产品制造、产品方案、产品服务的创新投入,技高一筹,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4、 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公司管理体系走向流程化。
实践证明,任何企业管理体系的改革优化,最重要的目标是支撑公司及时、准确、优质交付,只有要素同时满足,才是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要落实“两强一精”战略,总结近年来实施信息化工程的经验教训,在完成能源公司与危废事业部ERP工程的基础上,开展迭代升级。同时加快推进干法事业部ERP一期优化工程,完成公司EPC项目信息化模板构建。要以价值采购、阳光采购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体系,不断优化供应商网络,发展战略供应商关系,提升采购响应效率,全力支持业务高效运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 加快人力资源变革,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人才始终是公司的第一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行“双百”计划,一方面招募德才兼备的优秀毕业生,以管培生方式为其设计针对性的职业发展通道,另一方面发掘一批具有未来领军潜质的优秀年轻人才,在重点岗位对其进行考察、培养。公司的组织和人才体系要增强流动性,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的绩效管理,为更多的优秀干部提供发展平台。
人往前走,苦才后退!龙净事业发展的每一步从来都不是躺赢的,而是干出来的。百年变局,百年机遇,就在龙净人面前。坚定生长,海阔天高。唯有努力奋斗,方能不负芳华,向着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态环保科技企业”目标大步迈进!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运营,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并以持久的发展和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并致力于成为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请审议!
议案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0,348,555.40元,按2021年末总股本初步的测算分红金额为267,266,2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6%。
请审议!
议案五、《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以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6,034,855.54元。
二、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在职董事、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第九期参与员工共计530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8名,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512名。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6,034,855.54元,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21,551,627.21元;其他骨干员工持有份额64,483,228.33元。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序号 | 持有人 | 持有份额(元)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8名 | 21,551,627.21 | 25.049879 |
2 | 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共512名 | 64,483,228.33 | 74.950121 |
合计530名 | 86,034,855.54 | 100.00 |
参与第九员工持股计划每个员工预期获得股票数=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转登记及购买的股票总数×该员工的当期预分配比例。
四、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锁定期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请审议!
议案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等)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9.35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如下:
一、 申请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授信主体 | 拟申请授信单位 | 拟授信 额度 |
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3.50 |
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20.00 |
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15.00 |
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7.80 |
5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45.50 |
6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8.00 |
7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9.00 |
8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8.00 |
9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银行龙岩分行 | 2.00 |
1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龙岩分行 | 8.00 |
1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10.00 |
1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5.00 |
1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0 |
1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 15.00 |
15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5.00 |
16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 | 5.00 |
17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00 |
18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6.00 |
19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50 |
2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5.00 |
2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00 |
2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8.50 |
2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0 |
2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1.00 |
25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3.00 |
26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 |
27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28 | 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00 |
29 | 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0.10 |
30 | 福建龙净科瑞环保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0.10 |
31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1.00 |
32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0 |
33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0 |
34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0 |
35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0.20 |
36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0.50 |
37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0.50 |
38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0.40 |
39 | 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 | 0.15 |
40 | 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1.00 |
41 | 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3.00 |
42 | 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 | 2.00 |
43 |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平湖支行 | 3.50 |
44 |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 | 4.00 |
45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 3.50 |
46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 4.90 |
47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营分行 | 5.00 |
48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3.30 |
49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2.40 |
50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2.40 |
51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 | 6.00 |
52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沾化分行 | 6.00 |
53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滨州分行 | 6.00 |
54 | 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徐州丰县支行 | 0.10 |
合计 | 329.35 |
二、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1、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2、同一金融机构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具体经办机构同意,由本公司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3、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各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七、《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4,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7,000万元,申请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
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广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其他行拟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6、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7、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智能输送工程有
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龙岩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4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2,9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沾化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预计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徐州丰
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二、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中信银行龙岩分行、民生银行龙岩分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中国银行龙岩分行、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申请对外开立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不超过70,000万元,中信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50,000万元,民生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40,000万元,兴业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50,000万元,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60,000万元,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不超过30,000万元。
十四、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80,000万元,其中: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30,000万元,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0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议案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业务(以下都简称为“票据池”),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议案申请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龙岩分行和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皆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国有/股份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20亿元,中信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国内
证、标准化应收账款、存单、保证金、理财产品等作为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或银行准入的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1、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票据质押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授权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中票”)(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中票本金余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超短融、中票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融、中票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目录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目录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原: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为: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原: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至四名。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原: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裁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第二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原: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初
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副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由总经理决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可、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裁协助总裁可开展工作,各副总裁的分工和职权由总裁决定。
原: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为: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原: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调查权、质询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原: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为: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请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合营企业、其他关联方预计将发生的存款、借款类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租赁办公场地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关联人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科瑞环保 | 6,000 | 53.64 | 科瑞环保 |
出租厂房、办公场地、设备 | 200 | 0 | ||
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 200 | 0 | ||
出租厂房、办公场所 | 阳光城及其子公司 | 250 | 170.18 | 阳光城及其子公司 |
代建产业园项目 | 1,300 | 911.37 | ||
新风系统及销售 | 2,000 | 232.57 |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方面,包括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或者对其他公司向兴业银行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技改基金等表内外业务。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方面,包括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的理财、结构性存款等业务,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提供的债券承销、私募基金服务等。 | 兴业银行及子公司、附属机构 | 500,000 | 未超过 | 兴业银行及子公司、附属机构 |
二、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不超过以下金额 | 关联人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6,000 | 科瑞环保 |
出租厂房、办公场地、设备 | 300 | |
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 200 | |
出租厂房、办公场所 | 250 | 阳光城及其子公司 |
代建产业园项目 | 7,000 | |
新风系统及销售 | 2,000 |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方面,包括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或者对其他公司向兴业银行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技改基金等表内外业务。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方面,包括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办理的理财、结构性存款等业务,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提供的债券承销、私募基金服务等。 | 500,000 | 兴业银行及子公司、附属机构 |
上述金额为每会计年度的预计金额,预计期限为3年,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一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科瑞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黄星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日
经营范围:陶瓷纤维复合过滤器材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145.09万元,净资产2,937.6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3,865.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6.33万元。
2、关联关系:科瑞环保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瑞环保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科瑞环保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二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注册资本: 405,007.33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该公司总资产37,437,660.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0,410.33万元,截至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4,133,280.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1,284.20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与阳光城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洁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阳光城为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三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注册资本:207.74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6,030.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841.1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2.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6.80亿元。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人林腾蛟先生同时担任兴业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银行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政策为: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相关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
请审议!
议案十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10)《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2020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7)《关于核查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的议案》(8)《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12)《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2021年半年度报告》(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审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我们将加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上的管理,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9.35亿元。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