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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单项计提华泰保险事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经审查,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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