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吴国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吴国炜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吴国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