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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1.2术语定义

(1)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2)本办法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

1.3 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2 人员组成

2.1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2.2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3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4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5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2至2.4规定补足委员人数。3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3)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3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4 决策程序

4.1 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情况;

(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4.2 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1)董事和经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

(2)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5议事规则

5.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2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3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4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5.5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6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5.7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计划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8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9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5.10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6 责任追究

委员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7.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KJZD0133(V02))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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