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提名王凤峨和李瑞光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O二O年三月三十一日
林 刚 | 程国彬 | 王世权 | 高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