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0年4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0日停牌一天,将于2020年4月13日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将由“*ST金山”变更为“金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96”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