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O二O年六月一日
林 刚 | 程国彬 | 王世权 | 高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