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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关于海澜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澜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2

? 回售简称:海澜回售

? 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5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海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已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澜转债回售的公告》,并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澜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第三次向全体海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海澜转债第二年(2019年7月13日—2020年7月12日)的票面利率为0.5%,计息天数为94天(2019年7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利息为100*0.5%*94/365=0.1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因此,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22,回售简称为海澜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

(四)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海澜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9年10月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海澜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海澜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海澜转债将停止交易。

海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海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121071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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