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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履历、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知识储备,能够胜任董事会所聘职务。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立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祁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德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效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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