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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财务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对财务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包括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时获取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并从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等;提供定期风险评估报告抽需资料;就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向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联

合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 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第六条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应当强化现金管理科学性,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对报告期内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将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作出必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

(二)同期在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

(三)公司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时点数、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及其合理性。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的50%;

(五)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本公司将严格行使财务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全部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适用于本预案。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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