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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00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7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30,302.1852万股减少至230,025.185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230,302.1852万元变更为230,025.1852万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4105;

4、联系电话:0510-66868422、0510-66868278;

5、传真号码:0510-883501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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