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有能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08,583,1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09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任春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张林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代行其职权;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其中监事任贵品先生、职工监事方晓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任春星1,508,495,66799.9941
1.02郭 亮1,508,362,26699.9853
1.03贺治强1,508,171,66699.9727
1.04杨运峰1,508,209,86699.9752
1.05王长利1,508,219,16699.9758
1.06刘 伟1,507,900,37799.9547
1.07张 林1,507,820,36699.9494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郝秀琴1,508,419,56699.9891
2.02曹胜根1,508,345,26699.9842
2.03王兆丰1,508,179,76799.9732
2.04焦 勇1,507,970,26699.9593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任贵品1,507,187,96699.9075
3.02李俊卿1,507,187,96799.9075
3.03于华锋1,507,187,96699.9075
3.04张晓方1,507,187,96699.9075
3.05谷 奇1,507,187,96899.90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任春星1,312,10193.7482
1.02郭亮1,178,70084.2169
1.03贺治强988,10070.5987
1.04杨运峰1,026,30073.3280
1.05王长利1,035,60073.9925
1.06刘 伟716,81151.2154
1.07张 林636,80045.4987
2.01郝秀琴1,236,00088.3109
2.02曹胜根1,161,70083.0022
2.03王兆丰996,20171.1775
2.04焦 勇786,70056.2089
3.01任贵品4,4000.3143
3.02李俊卿4,4010.3144
3.03于华锋4,4000.3143
3.04张晓方4,4000.3143
3.05谷 奇4,4020.314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吉、张碧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