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电南瑞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元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222019/7/232019/7/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22,115,1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0,182,596.25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222019/7/232019/7/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沈国荣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7元人民币;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7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33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3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33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7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配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联系电话:025-81087102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