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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国电南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上述部分自解释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同时,该解释明确了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政策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上述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租赁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时的会计处理和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

(四)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报表数据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租赁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时的会计处理和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各成员单位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根据准则要求,被归集资金的各国电南瑞成员单位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准则解释,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上述内容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国电南瑞合

并及母公司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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