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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9,668.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2,922.20万元,期间发生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金额。2023年公司计划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354,103.84万元,其中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42,048.7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限额150,000万元人民币。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遵循合法、慎重、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单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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