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同意公司为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书面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