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确认意
见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最高限额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