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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51号),该函件内容如下:

2019年7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相关合同总金额约为3.7亿元。该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同日,你公司还披露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继续冻结的公告。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得知子公司国贸公司纸浆贸易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提起诉讼的具体时间,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二、公告披露,涉嫌诈骗的合同金额约为3.7亿元,均为远期信用证结算,目前已止付3.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信用证目前的兑付情况;(2)上市公司为国贸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和现金拆借情况;(3)信用证止付的法律效果和对公司现金流的可能影响;(4)上述担保和可能的资金流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三、公告披露,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仓库的查封导致下游其他需方无法提取货物,可能会涉及到经济纠纷的合同金额约为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下游其他需方的结算方式,国贸公司已收到的货款金额;(2)下游其他需方无法提货的数量、金额,以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和应对措施。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国贸公司与交易相对方开展纸浆贸易的起始时间、签订相关贸易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已完成和未完成的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履行情况;公司与下游需求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货物交付期限、已收取的货款金

额、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额、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具体约定。

五、公司主要业务为船舶动力、电机电控、风力发电、大型水泵等高端成套装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但公司此次可能被合同诈骗的业务为纸浆贸易业务。同时公司2018年报显示,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为1.05%,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特别是纸浆贸易业务的起始时间、主要考虑;(2)公司此次相关的纸浆贸易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具备交易实质,是否实际为向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相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拆借业务;(3)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与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等关联。

六、根据你公司公告,交易相对方即卖方上海煦霖、下游需方上海弘升、第三方仓库上海堃翔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知晓上述交易相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具体时间;(2)在开展上述纸浆贸易业务、开出信用证之前,公司对交易对方情况等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及调查情况,进行该业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

七、根据你公司公告,国贸公司就上述案件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已于近期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充披露相关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八、前期,我部向你公司发出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要求你公司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存在的具体金融风险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但你公司至今未回复。请公司:(1)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以及贸易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进一步自查并披露公司其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风险事项。

九、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司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请补充披露:(1)国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是否与本案有

关联;(2)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充披露该诉讼情况。

十、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继续冻结的公告》,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湘电风能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的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充披露该诉讼情况。

十一、2019年5月12日,本所即向你公司发出2018年度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但你公司却至今仍未回复并披露。请你公司披露尚需核实的事项、核实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尽快按要求披露对2018年报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请公司全体董事就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现正在组织相关人员着手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回复文件完成编制后再按要求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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