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现对部分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我们认真审查,2022 年度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调减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暨2016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调减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