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王晋勇 张萱 车磊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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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华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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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4 |
作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王晋勇 张萱 车磊 2021年9月3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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