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